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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积分落户材料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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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 浏览次数:141青岛开发区积分落户 
规 格: 11 
品 牌: 无 
单 价: 1.00元/件  询价
最小起订量: 1 件  订购
供货总量: 1 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16-05-29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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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积分落户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一)通知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二)网上初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三)窗口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汇总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五)排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六)复核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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