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补交社保青岛开发区补交社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
原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按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停止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原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然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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